香港有機認證中心轉有機及有機農法執行基準
第一章 總則
1. 引言
香港有機認證中心有機耕種守則,為轉有機耕種及有機耕種的技術指南。本文參考各國有機生產及加工守則配合本中心的有機種植及綜合生物防治經驗、以及各有機耕種及生物綜合防治專家指導而成,適合中國地區及香港特區使用。
大多數常規農業系統都基於短期的經濟目的,其結果是導致土壤侵蝕及水土流失等問題。常規農業大量使用化學殺蟲劑,對釵h農業生態系統造成的不良影響是顯而易見的,並產生了一系列的生態問題,諸如空氣、水和土壤污染,主要害蟲再猖獗和次要害蟲暴發,以及害蟲產生抗藥性等。
本守則以尊重大自然生態平衡、維護生態體系,保障人類自身健康作為藍圖,推廣及維護大自然資源可持續性及循環使用。同時以防治為主,和諧與協調為基本原則,達到持續控制害蟲的目的。
本守則由香港有機認證中心有機驗証評審委員會因應有機耕種及綜合生物防治技術發展及經驗編寫,每年予以檢討及修改,會員如要求修訂本守則,可書面詳細列明呈交建議給本評審委員會參考。
2. 目的
- 2.1 執行有機耕種及綜合生物防治管理,以確保食物安全及提升質量,促進及保障各人的飲食健康;
- 2.2 保護自然生態平衡、改善資源有效運用以達致可持續發展;
- 2.3 利用天敵資源來防治害蟲,使用天敵自然資源增值,達致自然種群控制效果;
- 2.4 推廣有機耕種及綜合生物防治管理致農友、學校、社區、屋苑及個人,加深一般市民對大自然之瞭解,以達致建立健康的教育理念。
3. 有機耕作生產的原則
有機耕種的生產過程是絕對不能使用化學肥料、化學合成農藥、植物生長調節劑及飼料添加物等,同時不能使用人類的尿糞及未完全腐熟的家畜及家禽排泄物,人工基因改造的種子也不能使用。有機耕種生產過程必須按照不同的實際情況配合不同的地理環境作出調整,以綠肥、堆肥、植物輪作、共生共榮,以達到土壤的肥力良好配合;同時採用抗病及抗蟲害的天然品種,並運用綜合生物防治管理蟲害﹝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田間管理、生物病毒殺蟲、植物性防蟲及手捕防治等﹞。從而存護能源、土壤和水源。
主要生產原則:
3.1 避免造成環境污染;
3.2 保護環境及自然生態;
3.3 生產足夠的優質食物;
3.4 使用可循環再用的資源維持和增加土壤肥力;
3.5 針對害蟲群落的不同,施放相應天敵,使天敵資源增值,達致自然種群控制效果;
3.6 保持種植環境及週邊地方的生物多樣性;
3.7 與傳統農業種植的地方有適當的分隔區,不得將有機田地與傳統農地反覆交替應用。
4. 轉有機及有機生產定義
4.1 轉有機種植
在持續實施有機生態農法生產規程六個月以上,但未滿三年的農地所栽培出來,種植期間所有化學肥料及有毒化學合成農藥一律禁止使用。
從常規農業轉型至轉型有機農業的首六個月期間,所有種植的植物及土地必須使用有機生態農法生產,並經本中心及指導單位檢驗及確認後方接納為本中心轉有機種植的農戶。
4.2 有機種植
在持續實施有機生態農法規程三年以上及經評定後的農地所栽培出來,種植期間所有化學肥料及有毒化學合成農藥一律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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